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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凯杰

 

温凯杰,澳门科技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广东文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3年起作为专职律师至今,主要从事民事诉讼业务(包括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知识产权、家庭婚姻等等)、还参与过部分的刑事诉讼事务及行政诉讼事务,现是多家医院的法律顾问。

经办部分成功案例:
1、原告广州**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饮料有限公司等(2013)长中民五初字第00308号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纠纷一案,代理原告广州***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所提供证据及代理意见成功被法院采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我方大部分的诉求。
2、原告广州***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东**超市有限公司等(2013)穗中法知民初字第499号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纠纷一案,代理原告广州***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所提供证据及代理意见成功被法院采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我方大部分的诉求,判决被告广东***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赔偿两原告五百万元,被告广东***不服广州中院判决提起上诉,我方提出专业的二审答辩意见,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80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原告邱*英诉被告佛山市*医院(2014)佛城法民一初字第73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代理被告,意见成功被法院采纳,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4、原告刘*颖诉被告尹*华(2015)中二法黄民二初字第73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代理,本纠纷案看似一个简单民事纠纷,但实际法律关系复杂,双方对本纠纷法律关系定性存在争议,作为本纠纷案的代理人提出专业代理意见,最终在程序上的管辖问题和实体上的审判问题,原告都取得非常好法律效果,代理人为原告争取回本金及相应利息。因被告尹*华不服法院判决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踢死上诉,二审中,作为被上诉人刘*颖的代理人,为其提供专业答辩,庭审后提供代理词,中山中级人民法院亦采纳代理人的法律意见,最后作出(2016)粤20民终2326号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人尹*华的诉求,维持原判。
5、上诉人颜*珍诉被上诉人广东欣华房产有限公司(2015)穗中法民五终字第448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在二审中提出法律意见,但二审并无采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不服,作为代理人亦觉得判决不公,依法提起再审监督程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作为代理人为维护当事人最终合法权益依法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广州市检察院采纳代理人的意见并提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6、原告周*娣诉被告佛山市第*人民医院(2014)佛城法民一初字第778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代理被告,意见成功被法院采纳,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7、原告许*连、叶*洋、夏*梅、叶*煊与佛山市*医院(2013)佛城法民一初字第516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代理被告,本纠纷案依法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作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医疗过失参与度为40%,我方认为鉴定机构的认定过重,提出专业法律意见,最终被法院所接受,判决被告承担20%的责任,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作为被上诉人佛山市*医院的代理人,在庭审中提出有效的辩论,最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088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人许*连、叶*洋、夏*梅、叶*煊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8、原告徐*华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医院(2015)佛顺法民一初字第704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代理被告,法律意见成功被法院所采纳,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代理被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医院,二审中作出有效答辩,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我方意见作出(2016)粤06民终2308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原告林*河诉被告广州市***品牌策划有限公司(2016)粤0105民初455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代理原告,提供的专业代理词被法院所采纳,判决支持我方大部分的诉讼请求。
10、原告东莞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东莞市**皮革有限公司(2014)东二法民一初字第1050号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案,代理原告,意见成功被法院采纳,我方大部分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11、文*香诉被告罗*棠、罗*颖、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区*医院(2016)粤0606民初1677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代理第三人,意见成功被法院采纳,帮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区*医院追回所欠医疗费25565.9元。
12、原告顺德区*医院诉被告郭*兵、廖*(2014)佛顺法民一初字第171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代理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由被告将遗留在医院的婴儿接回,本纠纷无论是法律效果还是社会结果都是一个非常好的结局。
13、原告欧阳*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医院(2016)粤0606民初17373号姓名权纠纷一案,代理被告,意见成功被法院采纳,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14、原告叶*骏诉被告胡*超、胡*、胡*军(2014)穗花法东民初字第26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代理原告,成功确认三被告行为侵害其身体健康权,并获得人身损害赔偿。
15、原告谢*传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2016)粤0604民初1421号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代理原告,成功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
16、原告深圳*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与深圳市*大药房有限公司、深圳市*大药房有限公司惠州*分店(2016)粤1302民初2033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代理原告,成功阻止了被告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并获得赔偿。

本律师曾参与撰写《红罐之争:谁是凉茶领导者》部分章节。现
服务的顾问单位有: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佛山市中医院、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乐从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附属杏坛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均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附属陈村医院,深圳市百岁山泉食品有限公司、佛山市誉泰机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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